作為疫情防控期間的應急措施,在線教育正在大規模的開展。 但在“停課不停學”教育實踐的初衷中,卻有一些孩子“人在網課,心在網游”,更多的孩子私下充值,從而引發糾紛甚至極端事件。那么,孩子玩手機游戲充錢能不能退回來?
孩子玩手機游戲充錢能不能退回來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針對未成年人網絡支付問題又做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從法律規定看,未成年人給網游充值、給網絡主播打賞,并不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對于該款項,家長們作為法定代理人有權決定是否追認,如不追認,則是可以要求相關游戲公司和平臺退款的。但實際生活中,如何退款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充值和打賞的款項,家長是有權要求全部退回的。但是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則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充值、打賞的款項能否追回,就需要根據年齡、智力發育情況和對事物的認知程度進行綜合分析,不能簡單認為只要孩子未成年,他充值、打賞的錢就能全部退回。
喜歡玩游戲是孩子的天性,但因其自身的辨認能力有限,做出的行為往往超出了其能力承受的范圍。作為家長,在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學習以及游戲習慣的同時,也要做好對孩子的監管教育工作,更要妥善地保管自己的財物以及各種消費賬戶,設置安全的支付密碼,取消免密支付設置。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審查參與網絡游戲的主體,拒絕為未成年人提供此類網絡服務。作為社會職能部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保護與打擊制度,加強網絡監管與宣傳教育,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未成年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打賞的可能性,為未成年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