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休學需要什么手續?初中生不想上學可以通過家庭教育的方式來解決,如果不是萬不得已,最好不要給孩子辦理休學,人生是不能重來的。如果真的是因為客觀原因不能繼續上學,那么可以辦理休學,如果只是因為孩子厭學的話,父母可以溝通跟孩子的溝通來解決問題。其實,大部分初中生不想上學,根源還是在于父母的教育方式。
初二休學需要什么手續
1、在校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或累計病假4個月以上,無法到校學習需要休學的,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原始資料或病歷復印件,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由班主任認證,學年主任簽署意見,學生處主任審核,校長簽字同意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并帶學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休學;
2、在校學生中途學生因出國探親暫時中斷學習,經學校同意可以申請休學。學校認真審查學生出國簽證等材料,及時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休學手續。學生出國前,學校應與家長簽訂協議,約定學籍管理、相關費用、學生離校期間監護和安全責任等重要事項;
3、患有傳染病或患有區級以上醫療單位認為不宜在學校的學生,應及時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休學手續。
初二休學有什么規定
第十九條: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者,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可準予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書。
學生休學期原則上為一學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應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符合條件的,可準予繼續休學。畢業班學生一般不予休學。
第二十條:學生患有傳染病或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認為不能使其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疾病的,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可令其休學。
中學生怎么辦理休學手續
學生因病(應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疾病證明書”、醫療費發票等)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須休學的,由學生和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休學申請表經班主任同意,學校簽注意見蓋章(學籍管理專用章)后,送教育局中教科審批。
初、高中畢業班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學生休學以一年為期;期滿不能復學者,最多可再申請延長一年。學生在休學期間,仍保留學籍,但不得報考和升入其他各類學校。
學生休學期滿時,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申請復學。因病休學的學生,在復學時,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發給的已恢復健康、能堅持正常學習的證明,經學校批準,才可復學。
家長應該擺正態度,中學生厭學不是疾病,想要解決孩子的厭學,當務之急是讓孩子在學校感受到學習的樂趣,可以采用心理輔導和學習輔導的方式,來改善孩子對于學習的認識,并且需要著力改善孩子與老師之間的關系,讓孩子重新擁有了學習興趣,孩子對學習的興趣提高了,自然就不會有休學的想法了。